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日前,长城汽车官微突然发布声明:2023年4月11日,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,就比亚迪部分车型采用常压油箱,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图:长城举报信(左)与比亚迪回应声明(右)

事发第一时间,比亚迪做出回应:“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利。”并表示:“我们的产品及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,在国家权威机构通过认证。我们欢迎有关部门随时过来调查、取证和检测。”

更有意思的是,比亚迪公司品牌及公关处总经理李云飞于5月25日在社交账户评论:“吹灭别人的灯,并不会让自己更加光明!阻挡别人的路,也不会让自己行得更远!”这句经典名言的引用,恰好押中了2023年高考全国乙卷作文的题目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吃瓜暂告一段落,我们来理性地分析一下这次事件。显然,这是一起由商业竞争引起的闹剧,因为长城举报比亚迪属于“明手”,所以被大众所关注到,现实中,还有不少商业竞争属于看不见的“黑手”。下面就来扒一扒,建陶行业存在哪些恶性竞争行为。

价格血拼

“无底线地拼价格,谁都捞不着好处,请同行停止这种互相伤害的行为。”早在几年前,华东地区某瓷砖品牌的经销商便曾向中陶君呼吁“抵制价格战”。

不少从业者对价格战均怨声载道,“瓷砖涨价潮一来,看似家家都在发涨价函,实际上有些品牌的终端门店还在不声不响地降价,头部品牌一降维打击,腰部品牌的经销商是最难受的。”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作为一种以价格策略获得市场优势的竞争手段,价格战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,扩大企业自身的市场份额,形成规模效益,提升行业地位,进而增强获得上下游优质资源的能力。

建陶行业处于增量时代,“降价”一举确实起到了攻城拔寨的效果,头部品牌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一路走高;进入存量时代后,成本一路攀升,利润空间一再压缩,“降价”带来的市场份额已不足以对冲实打实的亏损,停止价格战的呼声越来越高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很多人喜欢把“商场如战场”挂在嘴边,却唯独忘了“枪响之后没有赢家”这个道理。一旦失去底线,价格战这把双刃剑就会开始反噬“发动者”。就拿前些年大热的精装房集采渠道举例,为了抢夺蛋糕,陶企可以说什么招数都用上,最后项目中标了,货也供了,货款没有收回来,却收获了消费者对“惊装房”的骂声一片。

对于瓷砖品牌和经销商来说,二者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,深陷泥潭,却无法自拔,消费者也对品牌失去信任,最后只能眼看家居定制、门窗等其他建材品类的单值越来越高,消费者装修时买瓷砖的预算却一砍再砍,真正获益的到底是谁?

模仿抄袭

由于长期以来建陶行业对商标和知识产权不够重视,导致市面上“傍大牌”的乱象横生。个别商家靠“拿来主义”,拐弯抹角地与一些大品牌搭上关系;个别商家靠“打擦边球”,游走在法律法规边缘;还有个别商家靠“抄袭和模仿”,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。

中陶君在重庆瓷砖市场便发现了让人触目惊心的现象——目光所及,整条街尽是简一之×大理石、冠军之×瓷砖、冠军×世瓷砖、冠军印×陶瓷、金牌之×瓷砖、蜜蜂×家瓷砖、宏宇×家瓷砖……“山寨”招牌被堂而皇之地使用,消费者却难辨“李逵&李鬼”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这里分享一组让人细思极恐的数据。在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中,陶瓷品牌类仅东鹏、新明珠、宏宇、蒙娜丽莎、鹰牌等十来个知名品牌,却能查到超过2千个类似的商标,有些商标名称、logo图案甚至连公司名称都与知名品牌极为相似。

2020年,“真假玛缇”事件在业内闹得沸沸扬扬,和玛缇瓷砖毫无关系的玛缇岩板家居,不仅注册了商标,在玛缇瓷砖总部大楼对面建起了展厅,还高调亮相了2020潭洲陶瓷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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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潭洲陶瓷展上,简×大理石瓷砖引起了不少观众的注意,谁看了都忍不住感叹一句“太像了!”它不仅模仿了某大品牌的名字,还模仿了人家的产品花色和应用工艺,就连产品名称和介绍文案都如出一辙。

在建陶行业,被抄袭和模仿似乎已经成为了常态。碰见花色纹理雷同,人们心照不宣;碰见照搬品牌文案和视觉,人们也见怪不怪;被“薅羊毛”的原创者,却只能用“做得好才会有人学你”来宽慰自己,甚至有的逐渐被“歪风”同化,成为下一个投机者。长此以往,企业还谈何发展?行业还谈何进步?

抹黑诋毁

在市场竞争中,大部分人都会有意无意地出现“贬低同行”的行为,而大多数情况下,这种行为最多也只是被视为“不讲武德”,还没有上升到恶性竞争的层面。

对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,司法界有一个词叫“商业诋毁”。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“经营者不得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”相关法规仅原则性地概括了“商业诋毁”的表现形式,缺乏配套司法解释予以澄清释明,现实中识别和认定“商业诋毁行为”的标准不一,难度颇大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抱着“不道德但合法”的侥幸心理,个别从业人员肆意地抹黑和诋毁同行,尤其是进入“人人都可是媒体”的互联网时代,他们隔着屏幕变得更加肆无忌惮。在抖音、小红书等平台上,经常可以看到所谓“揭露某某品牌黑幕”、“某某品牌不能说的秘密”等类型的作品,以“说真话”之名大行“攻击竞争对手”之实。

有位号称某大品牌的经销商,更是在视频中将其他同行都说得一无是处,不顾事实如何,反正张口就来。更有甚者,还将自己的账号伪装包装成达人、专家、媒体的身份,增加可信度,对竞争对手进行抹黑和诋毁;或者玩一手“反串黑”,散播谣言,暗箭伤人,顺手撇清责任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值得注意的是,企业或经营者的员工通过朋友圈、微博等媒介散布公司竞争对手虚假、误导性信息的,一旦被认定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,企业或经营者都将承担该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。

退一万步,撇开是否触犯法规的问题不谈,“商业诋毁”本身就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,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人或一家企业,是能够靠抹黑诋毁同行获得成功的。暗箭伤人者违背道德、违背良心,到底图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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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上所述,所有用于恶性竞争的不正当手段,都不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,而是以伤害对手、占有市场为最终目的。

价格血拼、模仿抄袭、抹黑诋毁,恶性竞争何时休?

面对恶性竞争,行业人士应该一视同仁,鄙视它、厌恶它、用舆论压制它,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,还给建陶行业一个公平、公正、健康的竞争环境。

最后再次引用习大大的经典语录:吹灭别人的灯,并不会让自己更加光明;阻挡别人的路,也不会让自己行得更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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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代者时代者专栏作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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